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是什么?

2013年03月11日 15:55  点击:[]

答: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是:

⑴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。

⑵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。

⑶公办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《财政部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》(财教[2010]567号)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,即原则上2012年各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。

⑷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,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,在学校评估推迟期间,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、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。

对目前已有三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,国家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评估完。其余学校陆续达到参评条件后,届时将依次接受合格评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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